112年1月1日起網路銷售營業人稅籍登記新制即將上路,各項樣態報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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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賣家有心想要經營網路生意檢視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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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如果有在網路上銷售貨物且無實體店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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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月銷售額  | 
 是否需申請稅籍登記  | 
 營業稅  | 
 營利事業所得稅  | 
 綜合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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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滿新台幣8萬元  | 
 暫時  | 
 無需要課徵  | 
 無需辦理  | 
 營利所得併 計個人年度 綜合所得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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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銷售貨物】超過8萬元,但未達20萬元  | 
 應辦理 稅籍登記  | 
 核定得免用或免開立統一發票之小規模 營業人,由國稅局依查定銷售額按1%稅率計算營業稅額,每3個月郵寄繳款書予營業人繳納。  | 
 小規模營利事業,無須辦理結算申報  | 
 由國稅局核定其所得額,併計個人年度綜合所得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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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銷售勞務】超過4萬元,但未達2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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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萬元以上  | 
 應辦理 稅籍登記  | 
 為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需以每2個月為一期自 動報繳營業稅(營業稅率5%)。  |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應於每年5月辦理結算申報,無須計算及繳納應納稅額  | 
 營利所得併 計個人年度 綜合所得額  | 
112年1月1日起網路銷售營業人稅籍登記新制即將上路,各項樣態報你知!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自112年1月1日起,以營利為目的,且當月銷售額達起徵點〔貨物新臺幣(下同)8萬元、勞務4萬元〕應辦或已辦稅籍登記之專營或兼營網路銷售營業人,
須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新增
「網域名稱及網路地址」、「會員帳號」等登記事項,並須於網路銷售頁面及相關應用軟體之明顯位置,清楚揭露營利事業名稱及統一編號,網路平臺營業人則應就會員必要交易紀錄負保管義務。
該局進一步說明,有關網路銷售營業人適用稅籍登記規則新制規定,如何辦理網路銷售登記事項,就不同登記情形及登記類別樣態列表如下:

該局提醒,從事網路銷售營業人應依規定登載網路銷售登記事項,未依規定辦理者,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6條規定處罰,應辦或已辦稅籍登記之網路銷售營業人,應留意辦理網路銷售登記事項或辦理變更稅籍登記期限及適用樣態,以免違反法令規定受罰。
相關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就近向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洽詢。
資料來源: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提供單位:審查四科https://www.ntbk.gov.tw/singlehtml/8edee6a2f90d4254a5e8d38c1db38137?cntId=fde6f8edfc214943bf0425b6db4f7a08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tax-info/network-transaction-taxtation-area/sell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