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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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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資訊3
https://www.4689.com.tw/custom_97078.html 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當期無論有無銷售額,都須申報營業稅 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當期無論有無銷售額,都須申報營業稅 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當期無論有無銷售額,都須申報營業稅。高雄林先生來電詢問: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公司近期沒有接到訂單,銷售額為0,當期營業稅還需要申報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無論有無購買統一發票、當期有無銷售額,均應依規定於次期開始15日內申報並繳納營業稅,以免遭加徵滯、怠報金處罰。該局舉例說明,甲營業人未購用5-6月統一發票,期間也沒有銷售行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5條第1項規定,仍需在營業稅申報期限(7月1日至15日)內,填寫「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向國稅局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該局特別提醒,依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有定期申報之義務,切勿因當期無購用統一發票或無銷售額,而未依限辦理申報,以免受罰。營業人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該局網站(網址為https://www.ntbk.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提供單位:高雄國稅局-苓雅稽徵所   更新日期:109-09-08https://www.ntbk.gov.tw/singlehtml/8edee6a2f90d4254a5e8d38c1db38137?cntId=3e9fb29682db4065ba91b26bdc4589cc#gsc.tab=0
https://www.4689.com.tw/custom_95839.html 稅務小常識-開商號/設公司 稅務小常識-開商號/設公司 稅務小常識-開商號/設公司小周想要另外開1家獨資商號,除應先向營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商業登記外,在稅務方面要注意的有下列事項:一、已辦理商業登記之商號稅籍登記由稽徵機關依據商業登記主管機關提供之登記基本資料電子檔據以辦理,並視為已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二、稽徵機關審查相關資料後,會將課稅方式核定情形函復。商號除了規模狹小或經營行業特殊由稽徵機關核定免用統一發票外,稽徵機關均會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一)如經稽徵機關核定免用統一發票:由稽徵機關查定商號的每月銷售額,並按季發單課徵營業稅。 (二)如經稽徵機關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1) 除了要按業別設置帳簿按時記載外,要攜帶統一發票專用章及負責人印章等相關資料向稽徵機關領用統一發票購票證,按期購買統一發票。 (2) 開始營業以後銷售貨物或勞務時,除按照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外,並要在每單月15日前申報前2個月的銷售額,繳納營業稅;如屬外銷適用零稅率者,得申請每月15日前申報前1個月的銷售額,繳納營業稅。三、獨資商號所使用的土地及房屋,將會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設立公司 小周要開公司,除應先向經濟部或營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公司登記外,在稅務方面有些規定仍要瞭解:一、公司稅籍登記由稽徵機關依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提供之登記基本資料電子檔據以辦理並視為已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二、稽徵機關審查相關資料後,會將課稅方式核定情形函復。三、小周的公司,除了要按業別設置帳簿按時記載外,要攜帶統一發票專用章及負責人印章等相關資料向稽徵機關領用統一發票購票證,按期購買統一發票。四、開始營業以後銷售貨物或勞務時,除按照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外,並要在每單月15日前申報前2個月的銷售額,繳納營業稅;如屬外銷適用零稅率者,得申請每月15日前申報前1個月的銷售額,申報繳納營業稅。五、公司所使用的土地及房屋,將因此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17/8685452627156902037?tagCode= 
https://www.4689.com.tw/custom_81060.html 開立發票時如賣方統一編號記載錯誤,營業人會受處罰嗎? 開立發票時如賣方統一編號記載錯誤,營業人會受處罰嗎? 開立發票時如賣方統一編號記載錯誤,營業人會受處罰嗎? 高雄市某分公司會計小姐詢問,日前銷售貨物時,因機器設定錯誤,將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之賣方統一編號誤植為另一分公司之統一編號,會不會處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時,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應按時序開立,並於扣抵聯及收執聯加蓋規定之統一發票專用章。但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或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之電子發票者,得以條列方式列印其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於「營業人蓋用統一發票專用章」欄內,免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若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開立之統一發票,未依上開規定記載賣方統一編號,且未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規定另行開立,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論處。該局舉例說明,A公司銷售貨物時,將其開立發票之賣方統一編號記載錯誤,核有違反上開法條規定開立發票應行記載事項記載不實之情事,應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111,761元處1%罰鍰,惟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下同)1,500元,最高不得超過15,000元,是裁處罰鍰1,500元。該局提醒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要特別留意開立發票之內容是否正確,若發現有應記載事項記載錯誤者,應收回作廢重開,如無法作廢重開,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應主動向國稅局更正及報備,以免違法受罰。【#257】     資料提供單位:鹽埕稽徵所   
https://www.4689.com.tw/custom_80901.html 營業額20萬以下可以免開立發票嗎?注意下列5個條件避免受罰! 營業額20萬以下可以免開立發票嗎?注意下列5個條件避免受罰!  根據一般認定,只要店家每月銷售額未達到20萬元,則可免開立統一發票。經財政部核定,只要是「營業性質特殊」的營業人,則就算銷售額超過20萬元,仍免開立統一發票。營業性質特殊的業者包括:供應大眾化消費之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即使這些店家銷售額達到20萬元,依然可以免用統一發票.(但不包含下列5項)不過依照財政部2012年修正發布「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若以上店家出現下列5項現象,仍應開立統一發票。(一) 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二) 以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提供取餐單或號碼牌方式經營。(三) 透過網路銷售。(四) 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處理或管控帳務。(五) 依其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情形,足以認定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資料來源: 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 https://law-out.mof.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8716
https://www.4689.com.tw/custom_80577.html 新創事業是否均應設置帳簿憑證,帳簿憑證保存及記載有何規範? 新創事業是否均應設置帳簿憑證,帳簿憑證保存及記載有何規範? Q1:新創事業是否均應設置帳簿憑證,帳簿憑證保存及記載有何規範?A:1.營利事業應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以下稱管理辦法)規定設置帳簿、記載並給予、取得及保存相關憑證。2.營利事業若未依管理辦法規定設置帳簿並記載者,除依稅捐稽徵法第45條之規定辦理外,並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辦理者,應依所得稅法第83條之規定,核定其所得額。3. 營利事業設置之帳簿,除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於會計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10年。但因不可抗力之災害而毀損或滅失,報經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不在此限;營利事業之各項會計憑證,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於會計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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