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銷售業者,也要辦理稅籍登記嗎?】
在網路平台例如Facebook、Instagram、Line等社群,
成立群組或社團等,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服務
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
須在次月月底前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稅籍登記喔!
營業稅起徵點(月銷售額)
銷售貨物:達新臺幣8萬元
銷售勞務:達新臺幣4萬元
舉例↓
啦啦虎自113年2月1日起透過網路銷售貨物
2月間銷售額3萬元未達營業稅起徵點
得暫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3月1日至3月31日銷售額14萬元
已達營業稅起徵點,應於4月30日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高雄國稅局新聞稿:https://is.gd/g3Hx84
資料來源:
https://www.ntbk.gov.tw/singlehtml/8edee6a2f90d4254a5e8d38c1db38137?cntId=dac1c6e
0a2f1475794c79a51f57ca9ba
以Line通訊軟體開設群組、粉絲團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
因應數位經濟時代來臨,網路交易興起,民眾消費習慣隨著商品類型及交易模式推陳出新也
跟著改變,許多交易行為已由實體店面走向網路,近來不少個人藉由
Facebook、Instagram、Line等社群媒體開設粉絲專頁、群組、社團等,並利用社群媒體發
布商業廣告,再私下與消費者約定會面地點交付商品或提供勞務服務,若其當月銷售額達營
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達新臺幣(下同)8萬元或銷售勞務達4萬元〕時,則應辦理稅籍登記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利用Facebook、Instagram、Line等社群媒體的隱私性銷售貨
物或勞務,以規避國稅局查核,該局已積極研析各類交易型態並整合網路交易金流、物流與
資訊流等相關資料,蒐集可能逃漏稅的營業人。
該局舉例,轄內個人甲君自110年1月起開設紋繡、彩妝教學課程,並透過Line通訊軟體等方
式安排學員或消費者前往特定地點,提供相關服務並收取報酬,經蒐集甲君於網路上刊登之
行銷廣告資訊暨收款帳戶等資料,查獲甲君110至111年間未辦稅籍登記銷售勞務,依查得資
料核定甲君未辦稅籍登記銷售勞務金額計3,274萬元及漏稅額163萬餘元,除補徵營業稅163
萬餘元外,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
規定,擇一從重處罰鍰163萬餘元。
該局說明,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
得暫時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最遲應於次月月底前向
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若營業人有類似情形,於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
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即可適用稅捐稽徵
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高雄國稅局網站
(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回列表
下一個
在網路平台例如Facebook、Instagram、Line等社群,
成立群組或社團等,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服務
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
須在次月月底前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稅籍登記喔!
營業稅起徵點(月銷售額)
銷售貨物:達新臺幣8萬元
銷售勞務:達新臺幣4萬元
舉例↓
啦啦虎自113年2月1日起透過網路銷售貨物
2月間銷售額3萬元未達營業稅起徵點
得暫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3月1日至3月31日銷售額14萬元
已達營業稅起徵點,應於4月30日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高雄國稅局新聞稿:https://is.gd/g3Hx84
資料來源:
https://www.ntbk.gov.tw/singlehtml/8edee6a2f90d4254a5e8d38c1db38137?cntId=dac1c6e
0a2f1475794c79a51f57ca9ba
以Line通訊軟體開設群組、粉絲團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
因應數位經濟時代來臨,網路交易興起,民眾消費習慣隨著商品類型及交易模式推陳出新也
跟著改變,許多交易行為已由實體店面走向網路,近來不少個人藉由
Facebook、Instagram、Line等社群媒體開設粉絲專頁、群組、社團等,並利用社群媒體發
布商業廣告,再私下與消費者約定會面地點交付商品或提供勞務服務,若其當月銷售額達營
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達新臺幣(下同)8萬元或銷售勞務達4萬元〕時,則應辦理稅籍登記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利用Facebook、Instagram、Line等社群媒體的隱私性銷售貨
物或勞務,以規避國稅局查核,該局已積極研析各類交易型態並整合網路交易金流、物流與
資訊流等相關資料,蒐集可能逃漏稅的營業人。
該局舉例,轄內個人甲君自110年1月起開設紋繡、彩妝教學課程,並透過Line通訊軟體等方
式安排學員或消費者前往特定地點,提供相關服務並收取報酬,經蒐集甲君於網路上刊登之
行銷廣告資訊暨收款帳戶等資料,查獲甲君110至111年間未辦稅籍登記銷售勞務,依查得資
料核定甲君未辦稅籍登記銷售勞務金額計3,274萬元及漏稅額163萬餘元,除補徵營業稅163
萬餘元外,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
規定,擇一從重處罰鍰163萬餘元。
該局說明,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
得暫時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最遲應於次月月底前向
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若營業人有類似情形,於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
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即可適用稅捐稽徵
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高雄國稅局網站
(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