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負責人勞保、健保常見問題
健保投保規定:
★負責人健保投保規定:不論有沒有員工, 都必須成立投保單位
一、 公司只有負責人沒有員工或有員工但在 5 人以下(即 1~4 人)
1.除非負責人有在其他公司以勞工身份投保,
否則須投保在自己的投保單位;
不可投保在區公所、職業工會或為他人眷屬,
健保局有追補查核五年保費的機制,
此為負責人加保常犯的錯誤。
2.負責人在自己公司加保, 投保等級最低可舉證為 34,800 元,
但不得低於 所屬員工的最高健保保額。
二、 公司有員工但在 5 人以上:
1.負責人的健保保額不得低於 43,900
且不得低於所屬員工健保的 最高保 額。
2.若負責人有在其他公司以勞工身份加保,亦可不必在自己公司加保。
二.勞保部份
★負責人勞保投保規定:
一、公司只有負責人,沒有其他員工時:
1.可以不用成立投保單位,負責人可到工會加保勞保或國保。
2.可申請成立勞保投保單位,負責人就在自己公司加保。
二、公司有員工但在 5 人以下(即 1~4 人)
1.可不成立勞保投保單位,負責人與員工各自到工會加保;
負責人亦可在其他公司以勞 工身份投保。
2.可申請成立投保單位,負責人與員工皆在自己公司加勞保,
而負責人的勞保投保薪資, 不得低於所屬員工的保額。
3.若不成立勞保投保單位,得單獨成立就業保險與勞退投保單位,
幫員工加保就業保險 與提繳 6%勞退金。
三、公司有員工且在 5 人以上
1.一定要申請成立勞保投保單位, 並幫所有員工加保。
2.負責人可在自己公司加保勞保且投保薪資不得低於所屬員工的最高保額;
負責人亦 可投保在其他公司以勞工身份加保。
相關連結:
中央健康保險署: https://www.nhi.gov.tw/Content_List.aspx?n=42C9DD5F48581719&topn=5FE8C9FEAE863B46
勞工保險局: https://www.bli.gov.tw/0009832.html
5人以下公司不用投健保? 健保署:沒保罰4倍
資料來源: 網路相關新聞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374622
2018-03-23 17:33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
許多人以為「勞健保」就是勞保和健保掛勾、是一體的,5人以下的公司不須投保,而健保署最近接獲許多投訴,抱怨公司仗著人少而不投保健保;事實上不管受雇人數多寡,都一定得投保健保。
未強制5人以下公司成立投保單位,健保署也發現許多投訴案件中,
這些小型公司也以為5人以下就不必替員工投保健保。
根據健保法規定,不論員工人數多寡,都應成立投保單位為員工及負責人辦理加保。
健保署專委楊玉美說,如果公司沒有替員工投保健保的話,
可向健保署檢舉,經確認後,公司得補繳完未繳的保費外,
還得依情節輕重挨罰2倍到4倍的罰款。